直肠脱垂[脱肛]的诊断及疗效标准
(1975年全国肛肠学术会议制订的统一标准)
为了临床、教学和科研需要,1975年湖南衡水会议曾对上述肛肠常见病的诊疗制订了统一的标准,而后历届会议对某些病种亦作了一定的修正,如1992、1994年的两次肛裂专题会议等。通过标准的制订,在肛肠学术界形成了共识,对临床诊断和治疗、科研、撰写学术论文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直肠脱垂
[外脱垂、显性脱垂]
1.分度标准
Ⅰ度:排便或增加腹压时,直肠黏膜脱出肛外。
Ⅱ度:排便或增加腹压时,直肠全层脱出肛外。
Ⅲ度:排便或增加腹压时,肛管和直肠全层或部分乙状结肠脱出肛外。各种脱垂诊断时均要注明脱出长度。
2.直肠脱垂者,肛门括约肌功能的判断
(1)肛门括约肌功能良好:能自控排便,括约肌收缩有力,肛门闭合良好。
(2)肛门括约肌功能不良:平时黏液溢出肛外,有时稀便控制不住,括约肌收缩无力,肛口闭合不严。
(3)无肛门括约功能:平时气体、稀便均不能控制,有时干便亦不能控制,括约肌萎缩,肛门无收缩力,肛门不能闭合。
3.直肠脱垂的疗效标准
(1)痊愈:Ⅰ度脱垂症状消失,直肠黏膜不再脱出肛外;Ⅱ、Ⅲ度脱垂,直肠全层不再脱出肛外。
(2)好转:症状基本消失,脱出显著减轻。
(3)无效:经治疗无明显变化。
4.直肠脱垂术后反应观察标准
(1)疼痛、发热及排尿障碍与痔术后标准相同。
(2)坠胀或持续数天。
5.直肠脱垂术后肛门括约肌功能判断标准
(1)肛门括约肌功能改善:术前无肛门括约功能者变为括约功能不良或良好,术前括约功能不良者变为良好。
(2)肛门括约功能变差:术后肛门括约功能较术前减退,为术前肛门括约功能良好者变为不良或无括约功能。
6.远期疗效标准
术后随访2~3年未见复发者为远期治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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